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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录取查询的问题,以及和华东师范大学插班生招生简章2023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专业如下:
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公费师范),英语,翻译,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俄语,金融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XX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XX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
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统计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新闻学,XX学,编辑出版学,历史学,哲学,XX学与行政学,公共关系学,思想XX教育,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前教育,艺术教育,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心理),教育康复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技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生态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光XX息科学与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专业名称
1汉语言文学
2哲学
3公共关系学
4法学
5社会工作
6播音与主持艺术
7XX学
8汉语国际教育
9英语
10日语
11德语
12金融学
13国际经济与贸易
14会计学
15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6会展经济与管理
17保险学
18行政管理
19XX管理(中法创新实验班)
20学前教育
21特殊教育
22教育康复学
23心理学
24数学与应用数学
25物理学
26化学
27生物技术
28地理信息科学
29环境科学
30生态学
31软件工程
32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33光XX息科学与工程
34音乐学(音乐教育)
35绘画
36雕塑
37体育教育
38运动训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继续实施插班生招生试点工作。
一、报名条件
2020-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不含XX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保送生、网络生、定向生、内高班、少数民族预科生、中本贯通和港澳台侨生等),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参加过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条件,经学生学籍所在普通高校同意;
3.身体健康,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体检要求;
4.学生一年级所修课程成绩优秀(一年级修读课程考试成绩均须及格)、品德优良。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详见附表1。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XX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http://www.cbs.fudan.edu.cn/registers/login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5月18日。
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申请报名号(请考生务必牢记网上报名号和XX,以便打印准考证、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等信息);
(2)按系统要求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并在申请报考大学的列表中选择华东师范大学;
(3)根据我校报名流程提示操作即可。每人只可报一个专业。
(4)上传以下报名材料(JPG或者JPEG格式):
a.报名表(报名表须本人签名并加盖现就读高校教务处公章);
b.学生证;
c.XXX(正反面);
d.《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即录检表,须原就读高校招办或档案馆盖章)。
2.材料审核及打印准考证
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于5月25日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考核科目及时间
1.初试(笔试):
每门科目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说明。
2.复试:含面试、笔试,详见附表1。复试时间为6月5日(暂定)、地点:华东师范大学中北校区(暂定),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录取原则
1.每个专业复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最大招生计划数,按照初试两门考试成绩总分排序确定初试合格线(末位同分全进入复试)。
2.专业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合成,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3.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为依据,确定预录取名单。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排序。
4.被预录取的学生需提供当年XX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即录检表,须原所在高校招办或档案馆盖章有效)和一年级就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单的复印件(需经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凡成绩单有不及格科目的或没有参加过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都将被取消预录取资格。
5.学校将预录取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学生获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按“插班生”途径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部分专业须从一年级就读)。经批准升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可取得我校学籍。
6.插班生录取学生进校后不得提出转专业申请。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插班生招生过程中违规XX的,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XXX第36号令)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招生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预录取资格的,取消预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XXX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体检不符合XXX《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3.招考信息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4.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插班生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XXX。
5.若XXX或有关部门2021年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XXX、上海市教委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考核工作和疫情防控要求可能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公告。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插班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八、XXXX及其他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zXX.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位于上海市,是由XXX与上海市共建的985工程大学,也是一所公办师范类“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以安徽省为例,华东师范大学近两年的录取分数线为:
1.2021年
理科普通本科一批647分,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623分;
文科普通本科一批646分,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628分;
2.2020年
理科普通本科一批655分,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627分;
文科普通本科一批618分,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596分;
本科成绩网上查询具体流程:
1.首先,打开浏览器,找到“学信网”。
2、打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官网,并打开。
3、注册账户并登录账户,找到学信档案查询处。
4、登录成功后,在网页中间位置找到“XXXX与成绩验证”。
5、打开可以看到报告分类,点击下方的小字“去申请”。
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XX共和国教育法》《中华XX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XXX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XXX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另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XXX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XXX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以及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执行XXX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XXX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XX财政承担其在四年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XXX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XX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XX成绩。
预科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汉语文、民族语文、数学单科XX成绩。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分处理原则按照相应专业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预科录取批次,如遇末位同分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时录取时,按照第十四条同分原则进行录取或退档。
3.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XX。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XXX、XXX、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XX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在XXX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XX综合XX省份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和XXX、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XXX、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3.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和XXX、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4.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XXX、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5.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和XXX、省级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XX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XX成绩。
第二十二条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省份有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
非XX生源定向XX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XXX要求,非XX生源定向XX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报考高等学校非XX生源定向XX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国家公费师范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前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要,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XXX学位办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双学位),通过XX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专业为依托培养专业1,依托培养的其他专业公布在招生专业备注或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中。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XXX学位办、XXX和上海市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招生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XX、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新生无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XX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办网址:www.zXX.ecnu.edu.cn;微信公众号:ecnuzXX,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政策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录取查询和华东师范大学插班生招生简章2023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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